城市桥涵勘察应执行什么规范?
2009-03-30 点击率:1033
答:⑴城市桥涵勘察主要应执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有关规定,除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外,城市桥涵勘察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尚有《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第3.0.1条和第3.0.2条,强调:
①勘察前必须取得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桥涵工程建筑物总平面图和取得有关说明桥涵规模,可能采用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置深度、总荷载或单位荷载和结构特点,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的特殊要求等;
②特大桥和大、中桥,应对各墩、台和主要防护结构的地基作出评价,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和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施工排水的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③城市桥涵的勘察工作量应按建设场地类型、桥涵类别、规模和基础类型综合确定。勘探孔的数量、布置、孔深和取样、测试工作应符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的有关规定。
⑵关于土的分类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2.0.5条规定:“城市桥涵、室外管道、堤岸工程的勘察,划分地基岩土类别,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而第3.0.9条文规定“城市桥涵勘察时,各类地基土的容许承载力应按现行交通部行标《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Myx(w"S
土类划分与承载力确定采用两种标准,既不成体系,又很不方便。既规定按桥涵规范确定承载力,最好也按桥涵规范划分土类,这样比较顺理成章。
⑶关于水、土腐蚀性评价
①判定环境水、土对桥梁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是城市桥涵勘察的任务之一。《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第3.0.7.7条规定“当需要判定环境水、土对桥涵建筑材料腐蚀性时,应取有代表性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土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样数量不少于3件”。一般情况下中桥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50年,大桥和特大桥为50-100年,因此桥梁耐久性至关重要,因此对于大桥和特大桥必须取样进行腐蚀性分析。当场地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时,即使小桥和中桥也应取样进行分析与评价。
②水、土腐蚀性评价可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12.2.1条至第12.2.5条进行评价,也可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 064-98附录D进行评价,推荐按《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录D有关要求,评价环境水土的腐蚀性。
⑷关于地震效应
CJJ 56-94规范第3.0.3.6条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岸边滑坡等),城市桥涵的抗震设计与公路桥涵抗震设计的要求是相同的,与建筑抗震设计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因此城市桥涵地震效应勘察应按《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GJ 004-89的有关要求进行”。
对于7度和7度以上的场地,重点是判别地震液化和岸坡稳定;对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第5.3.7条规定的抗震设防类别划为甲类和乙类的城市桥梁尚应根据实测土层波速(剪切波、压缩波)和覆盖层厚度确定动力放大系数。